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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2011.2.20上午8时左右,我开一辆海马汽车到达新南站岗楼时,前面有一对父子骑的摩托车从西向东行驶在左转道上,我也在左转道上,我当时的速度在四十迈左右,离岗楼可能有30多米远,(具我了解,他们骑摩托车是从西向东逆行行驶了一段距离,快到岗楼时才轨道顺行的左转道上)结果我的 车子和他的摩托发生摩擦,他摩托擦在我车子的后面左边的侧面上,然后他摔倒在地,与地面发生头部碰撞。在医院救治10天左右,死亡。事故现场我的汽车在前面,他的摩托在后面,都在同一条左转道的位置上。。我的汽车有轻微的擦横。去了交警队,因为我的车子是全险,当时对方也找人,交警录口供的时候写的是:当时信号灯为红灯,把摩托车写成了助力车,(他的摩托车什么证件也没有,三照都没据我所知)说正要停车在岗楼,结果我开车就过来就碰上了。。我也和交警说我车是全险愿意做个全部责任。。口供录完后,大队长也签字同意是我的全责。。当时人还在医院治疗。但是到了十天人就死了。。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还没下来呢。现在的情况就 是我要求从新录口供,但死者家属不录,说先赔偿完了再录,在进行责任认定书。请问如果上法院的话,这个责任是怎么认定的。我应该能赔偿对方多少钱? 在交警队内部处理的时候我应该怎么做,在交警队我该陪他们多钱?死者年龄有52岁,妻子在居委会开的无劳动能力证明,也50来岁。他们还有一个2010年三月份的暂住证,也有市里居委会开的证明长期在市里居住,他们的户口都是农村的。。请您给分析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做的情况。。。。

交通事故
2011-04-17 20:06: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