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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去年正月去广东卖书,二十天后,我要回家,朋友没有驾照,请求我和另外一个生意伙伴帮他开车回家,他还要继续做生意,我将车开回家,按照朋友的嘱咐停到廉桥税务所,准备第二天早晨将车钥匙交给朋友指定的人,(我自己有车在家特停在同一地点),不料当晚朋友的车被盗,我急着寻找和报案。可是车没找到。请问我有赔偿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1-04-18 01:26: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