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船厂工作,开起重机,是2010年11月到2011年3月,因为觉得工资低了,要求公司加工资,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自己给公司说不干了,期间工作时间为四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月工资是四千。现在不干了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双倍工资?还有根据一年发13各月工资,不满一年(六个月)按一年算这个标准,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赔偿吗?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还有公司说给我们买了280元的社保,但他这个保险是算在工资里的(总计工资四千)提前也没有给我们说明,只是在公司的工资表里面有保险,奖金,加班费。可以要求公司把保险一次性补偿给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