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的帮助!能否帮我估算一下大约能申请多少补偿?如果上诉,胜算几成?
我2002年2月(56岁)经招聘到一中学当锅炉工。月工资420元。2005年下半年至2010年2月,服从校方安排管理男生寝室。月工资由450元慢慢涨到690元加100元考核奖。今年2月份,将近年关的时候,学校以我年龄大为由将我辞退,并许诺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对此深感委屈和苦闷。这8年来,我一直拿的是最低工资,只能勉强度日,衣食之外难有结余,且校方从未给我交过医疗和养老保险。今校方因年纪大了将我辞退虽是情有可原,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满一年应补偿一个月工资,而校方只答应给我一个月的补偿,这显然是于法不合。按照规定,我应当得到八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在我工作的八年中,前六年校方每年与我签订一次合同。后两年校方未提出与我签合同让我继续留校工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两倍工资。而校方在未与我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继续留我在校工作两年已是事实。所以本人提出由校方赔偿我这两年的经济赔偿也是合理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