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婆婆,我,我先生,我孩子共五个人,当时是按照人头分房子,就是按照5+1个人分到的房子,(老房子的户主是我公公),现在我和我先生分居,没正式离婚,关于房子,现在也还在建造,还没正式拿到,想问一下,等到交房时,我们这里是先给我们写临时房产证,因为拆迁房的正式产证要等5年才能拿到,如果他们在临时房产证上写两老的名字,我是否就没有房子了?通过法律手段能要到吗?是否只能等到离婚才能通过法律要到房子?分居期间如果房子已拿到的话我可以怎么做?如果离婚的话没有正式产证的话房子能判吗?另:是否老房子的屋主有权决定在产证上写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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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以房产登记为准,所以房子登记在老人名下,你就没有房子了;
但是,因为房子是按人头分的,所以你可以主张要你应得的房子份额。
分居期间你们的欢饮关系还在存续,你可以主张向两位老人要房子,但是不能向你先生要房子。
离婚时,如果有临时的房产证,能证明房屋所有权人,那么可以要求分割。如果不能确认房屋所有权人,那么法院会要求你在该房屋取得产权证后,再另行诉讼。
有进一步问题,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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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你的份额,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要求析出属于你的份额,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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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