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现有土地是1997年调整分得的,2000年我爸爸为适应工厂要求,自费购买小城镇户口,妈妈得到土地工,太祖母于2002年去世,现在家中只剩下爷爷一人的农村户口。我家在承包的土地上早已种上各种果木树,均已在10年以上,每年还有一些果木收入。这一次,我们村重新调整土地,要将除爷爷以外的非农业人口土地全部收回。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我爸爸自费购买的小城镇户口该不该归还土地?去世的太祖母土地现在应该收回嘛?村中在没有征求我家意见的前提下,村民三分之二同意决定,就可以强行重新分配我家的土地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