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狮山锦绣华庭小区停车场内停放的摩托车(两辆),在2011年3月14日夜间被偷走,我是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当时报警立案,警方叫我们和物业方协商赔偿,但物业说按《物权法》两辆车加起来只肯赔偿600来块,我想问下到底赔偿有没有法律规定呢?如果有,是按那条法律规定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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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对小区内停放的业主机动车负有保管义务,现摩托车被盗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车辆损失按车辆原值并考虑折旧价值而确定。
3、如物业管理公司拒绝支付的,建议你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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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对小区内停放的业主机动车负有保管义务,现摩托车被盗的,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错的,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车辆损失按车辆原值并考虑折旧价值而确定,一般可参照购车发票
3、如物业管理公司拒绝支付的,建议你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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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