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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至2008年期间,我在担任信用社主任期间假冒他人名字贷款74.2万元自己使用现在此款以还不上,事后被公安局经侦部门发现,现正在调查。请问公安机关应如何对我进行定罪。谢谢。

损害赔偿
2011-04-18 08: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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