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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被刑拘了,拘留通知书上写开设赌场。起因是,半年前这个朋友的几个同学在茶楼赌钱,但我这个朋友没有赌,在赌钱的过程中,其中一个同学钱赌输了,就找我朋友借钱,继续赌,我这个朋友身上也没那么多钱,就从当时赌钱的其他人手上借给要钱的同学,事后我朋友找借钱的同学要钱,欠钱的人不愿意还钱,就报案了。那天是欠钱的同学主动约我朋友去的饭店吃饭,说是要还钱。等我朋友们都到了以后刑警队的人就冲进包厢把人带走了,在刑警队里待了一个下午,晚上就送到看守所刑拘,定为开设赌场罪,拘留通知书上订为开设赌场罪,现在还没有批准逮捕,我想请问下,开设赌场罪定罪是依据什么?另外我想问下,在没有批捕前,家人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
2011-04-19 08: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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