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村一户村民在2008年为房屋和宅基地纠纷上诉法院,按中院判决;与2009年4月10日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把我的房子腾退交付给对方,对方交给我房屋款6万元。但执行书上明确强调,法院只判给房屋和宅基地,没有房屋的四至和场地以及通道。假如对方要进入房屋,应向有关部门解决,在没有解决之前,如擅自进入他人地区,造成他人损失应依法赔偿。可是,对方不按法院判决,也不要求有关部门解决场地和通道,敲开我厂墙洞,强行进入本厂区,毁坏本厂财物,扰乱本厂职工上班,逼迫工人无法工作,使我厂已停产一个多月,直接经济损失5万多元,请问那位著名律师能告诉我;场地和通道应该向哪个有关部门解决?我下一步应该怎么办?谢谢能尽快告诉我。急!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