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五个月,女方只在老公家住二个月其余时间都是在娘家和以前打工的地方住的.婚前曾交过男朋友,在男方花费8万多元后不到半年便逃跑了.(其中共给女方4万元彩礼钱.)现在已有证据证明女方是和婚前男友在一起.结婚其间男方曾多次要求女方一起去办结婚证,女方坚决不去.(地方风俗都是先办婚礼才领证.)
女方在结婚期间曾给男方造成严重精神上的伤害,(男方曾因受不了打击自杀过一次,因发现急时现以无事.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赔偿多少?
女方现在就和婚前男友住在一起,其男友也是有老婆孩子的人.请问女方这种行为是否应受法律的制裁?现在就是说女方是否应该赔偿男方的经济损失,如果应该,应该赔偿多少才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