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个朋友,今年2月28被派出所逮捕,是因为去年5月份打架事件,一群人打架,有人被刀捅了,但是不是他捅的,但是被捅人只认识他,于是,去年的案件今年来查,把我朋友抓去了,从派出所转移到刑侦大队,一天后,又从刑侦大队转移到拘留所,给了家长一张拘留通知书,让家长去送衣物,就让我们回来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刑事案件吗?这种情况,最长只能被拘留多少天?

其它综合
2011-04-17 13:42: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刑警办理的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拘留在看守所执行,如果事实清楚,一般在4天内最多一周批捕。之后案件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检察院移交法院审判。从刑拘开始计算刑期,你需要关心的应当是刑期,但没有说清伤情。轻伤的,三年以下;重伤的三至十年。
  • 现在还不能判断是否属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通常是关押在看守所而不是拘留所。刑事拘留最长37天;期间可能会被批准逮捕,逮捕后的羁押期是两个月,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件详情。
  • 刑事拘留已经涉嫌犯罪,更何况已经被逮捕,家属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