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购房,07年开始交楼,但由于个人原因于09年交入伙费收楼,但一直没装修入住,请问物业管理费应该从何时开始征收?
开发商承诺07年初交楼,在交楼一年内办理房产证,但直到现在(09年10月)才开始分批办理完成,该如何追究开发商责任?开发商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能够获得赔偿吗?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
从交房房屋之日算起。可以追究对方逾期办证的违约金,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可以集体维权。
-
物业管理费应在开发商正式交付房屋时开始计算。如在办理房产证事宜上开发商违反了合同上的约定,你可以依据合同上的违约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以双方的合同为准来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构成违约,可以要求赔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