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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2007年6月.因病去世.抚恤金和安葬费.一共发了1万零一点.请问.今年还有补助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16 10:39: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或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以高者为准)。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详见2007 9号下文件)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供养直系亲属条件:

    (1)、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母(包括养母)、妻未从事固定报酬的工作;(不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能够维持相当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不应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如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收入来源,确系由职工本人提供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龄未满l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龄未满l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死者父母中一方有固定收入(如退休费、个体经营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6)一次性处理,父母通常计算至72岁(中国人平均寿命),孩子计算至18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