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11日,晚上8点左右,我弟弟下班后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有南向北行驶,迎面驶来一辆大型卡车,在晚上车灯非常刺眼,我弟弟在躲避卡车时,没有看见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无牌照三马车牵引搅拌机车,对方也没有在车后摆放任何停放的警示牌或是任何警示标志,导致两车相撞,我弟弟头部受伤严重,在邢台医院抢救过程中抢救无效而死亡,请问;1.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责任比例相对占多少?2.我弟弟所在工厂有劳动工伤保险,能否得到工伤赔偿金?大概会得到多少劳动工伤赔偿金额?最主要的问题在那个环节?3.双方都是农民,如果对方没有赔偿能力,递交检察院对方有可能获得哪些刑事处罚?我方胜算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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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例由交警事故科做出,如事后事故科不能出具责任认定书,应在诉讼中由法院确定,2,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的,认定为工伤,数额要看其工资及户口状况。3,交通肇事罪要求对方主要责任。建议面谈,以确定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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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有些赔偿,双方责任交警没有认定的话,就只有自己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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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两份赔偿交通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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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看到你的留言并在邮箱中给你回复了,你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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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