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父亲去世后留下来一套房子评估价是40万元,房子法院判给我朋友,但是她需要给她另外姐妹、哥哥三人每人10万,哥哥的已经支付完毕,姐姐和妹妹的20万元她还没有支付。姐妹二人已经撤销执行庭的执行。判决书是2005年9月判下来的。现在她父亲的房产证在她姐姐手里,还没有过户给她。她现在没有钱支付她姐妹,想把房子换成自己的名字好抵押贷款归还姐妹的欠款。但是她姐姐不同意,要求把房子加上她的名字才能让她过户。请问如果她区法院能否开具生效证明?还有就是她姐妹早已经撤销执行庭的强制执行了,是否还有追诉期事宜?这种情况她怎样能把房产证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再贷款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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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电话详谈,本律师多次代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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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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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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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来电详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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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