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食堂工作了8个多月,2010年8月18日开始签定合同上班的工资每月不低于1400元,合同的有效期是1年,来的时候公司说要买社保,结果一直到现在公司都没买社保,3月的时候公司说要开始买社保了,但是要求改签合同,我做了8个月一直没有加过工资,而且刚去做了50多天的时候才给我发了1300元,说是没满1个月要扣100元的全勤奖,50多天居然没有全勤?这是什么规矩?太不合理了。 公司这个月还要改签合同,要扣我们每月150元的社保钱,强行改签,如果不改签的话就自行辞职,合同还在有效期怎么可以强行改签?所以2011年4月14日我辞职了,我希望公司可以把8个月的社保钱和扣我的100元全勤奖补偿给我,公司这种做法属于单方违反合同条约,我要求补偿给我3个月的工资,请问各位懂法的朋友给我点意见,看看可以得到公司的补偿不?谢谢大家,如有热心朋友请打电话小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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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社保是法律规定必须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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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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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