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航空公司客户经理。今年春节前夕有一家台资企业在我公司购买了2张机票,由我负责此事。我本着服务台商、便利台湾同胞的公司政策,和他们协商好我先垫付机票款,他们春节回来再后支付票款。可是春节回来后,乘机人一直没回来,我便联系他们公司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允诺3月10日前支付这笔票款,并写了一张保证书,盖了章。到了3月10日,他们以现金不足为由只支付了一张机票款,剩下的一张票款拖到现在还未支付。期间我不断联系其公司老总,他总是以“过几天就还”的话语推脱。昨天我向当地协会反映问题,期望他们出面解决问题,今天这位公司老总打电话给我说我把这件事件散布到了协会中,对他造成了不利影响,他不愿支付票款,并说两乘机人已经离职不算他们公司职员,让我自己去找他们解决。请问,我该如何合理合法追讨这欠款呢?我向协会求助有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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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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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