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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结婚至今一年半,生有一女11个月,分居有半年了。我的工资收入比她高,但婚后我的收入都用于还婚前所欠债务(用于给她家的聘金和办婚礼酒席)、父母生活费、母亲住院、本人住院手术、孩子部分生活费用(她出得比较多)、个人日常开销等正当用途,目前还有债务未还,我的名下没有存款。如果离婚了,她会不会和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我只有工资收入,但已经花完了),如果平分的话,我就要再借债才能给她。

刑事案件
2011-04-15 17: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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