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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承包的果园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建成的,经过分产到户承包给了我家,其中经历了改良品种,开荒扩大土地面积,洪涝冻害等等,才算走人正常生产,最后一次承包到期是2006年,由于土地改革,我家于2003年与村里从新签了合同,期限是30年,可村里只是在原有合同上补充一条承包期限和村委会公章,另一点是由于我家在村外住,村里的事我们基本就是什么也不知道,所以当我们想办林业产权证时,村里告知已经停办了,到镇里也没问明白怎么回事,直道政府通知动迁停耕,我们更是没地方找人办证了,就以上问题请问我家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会按国家政策得到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项。请回答仔细一些,谢谢(我们村现在已经是没有正式工作的领导了)老于洪区!

其它综合
2011-04-15 17:30: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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