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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和别人发生口角而打了他一巴掌(两人均有70左右岁了),对方身体没受到损伤,也不用去医院医治,但他有熟人在派出所,所以时隔四天后才报警把我父亲抓去,派出所罚我父亲1000元并要赔对方1000元后才放人,而且派出所收取的1000元不给予开具任何票据,对方也不能提供医药费的发票和医院证明。
我想问:1、派出所收取的1000元有依据吗?合法吗?
2、不能提供医药费的发票和医院证明需赔偿医药费吗?
3、派出所收钱不开票据是否违规?
4、如果不给钱能拘留我父亲吗?
5、这种事情是属司法部门调解还是要派出所抓人去“调解”。

民事相关
2011-04-16 2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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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