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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和老公结婚,婚后老公就出海打工,在01年到05年中间他把在打工的钱全部寄其父亲(他不在家让其父亲照顾建房),土地是婚前以他父亲名买的,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都写我老公的名字。到08年老公在外有外遇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过3年的漫长官司,于11年的3月分由南阳中级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35条。139条。146条之规定殷房子按赠予判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可对方不服说还要申诉,我已诉讼法院要求分割房产,可法院迟迟不开庭,要我等对方申诉出结果后再说,请问房子是否有我(有一四岁女人判给我)一半?请问对方可否申诉成功?

其它综合
2011-04-16 15: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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