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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进入公司,但是公司在广东,工作地点在江苏,今年3月27日收到邮件(离职通知),但是合同一直没有签订,现在公司说是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了,没有任何赔偿,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4-15 12:13: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