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一家社康工作,错把外用药炉甘石当作止咳药水给一个三岁的小孩服用,小孩服用了5毫升左右,事后,小孩出现呕吐拉稀现象,停药后,经过4次血液检查报告,一切指标正常。小孩也正常生活。此事没有公告开,只是主任跟家属私下的沟通,大概就是赔偿小孩的化验费用。可是家属到现在都没有打算结束此事。因为他们担心服药后影响小孩日后身体状况。
2.我是处于试用期间出现的医疗差错,专业证准备发下来,现在打算辞职,是否适合?我的专业证书发下来后是否需要注册该社康所属的医院方便日后此医疗事故留案底?
请问我现在可以做的是什么?我是否有必要拟定一份协议书呢?是一份怎样的协议?
麻烦律师帮忙解决一下我的问题,比较繁多,希望你们不要介意。我十分担心此事,希望有人可以回应到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