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李兆新在建筑工地做木工,2011年4月11日8点50下班,骑摩托车回家,出工地大门时被右侧高速行驶的另一辆摩托车撞翻,当即口耳出血,昏迷。木工班长陈某安排人将其送往医院,并报警。4月11日23点医院实施了开颅手术,至12日凌晨4点多手术结束,至今(14日)仍处于昏迷状态。李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保险,家中老人70岁,孩子5岁,有一智障哥哥,妻子务农,家庭拮据,住院当日其亲戚筹钱入院,至今已花费3万余元。问:1、李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2、施工单位是否承担责任?3、此类事故应由何单位主管?谢谢!急!急!急等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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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个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责任的划分。
2、施工单位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受害者李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
3、请求损害赔偿可去人民法院,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4、急等救命钱先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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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工伤
2、有单位承担
3、首先出事故应先找公安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其次,找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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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所属单位应承担相关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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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要承担责任。先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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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