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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是初婚,晚婚年龄,由于女方家人反对,一直拿不到户口簿注册结婚,直到3月21日小孩出生,4月5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前几天到派出所询问小孩上户问题,计生办说要罚款1万多元,对此巨额罚款,请问是否有相关文件??为什么有的人说在小孩出生后60内办了结婚登记,小孩上户就不用罚款?? 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4-17 18:13: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楼上的,你说的<需要征收社保抚养费>。。。跟2009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同生育》第五十三条(第三项),是否有冲突。。

    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需要征收社保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