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个朋友“Ta”生日,买了一块大蛋糕请朋友们吃生日。 刚好学生中午全部在学校吃饭、然后在让Ta请吃生日蛋糕、 因为是学生、多多少少会玩一玩。 就把蛋糕往脸上弄得乱七八糟、也把教室弄上了蛋糕、 不过在老师来之前已经把教室收拾好了、 可是老师来了就小题大作,说什麽影响学校的秩序、把Ta叫进了政教处、 刚进去、一个叫“孙校”的就给判了死刑。 说:“明天叫你家长来说下看法,然后你就不用再来了!” 这不是明摆着的开除吗? 法律不是规定中小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害吗? 随后老师便把学生送Ta的礼物给带到政教处了、 对于这件事、家长在学校开除Ta后,就把Ta带回镇里的学校读书、 这样、学生可以控告学校开除吗? 因为学校没有让学生办理转学证明书、 就像是插班进去似的。 然后Ta能算转学吗?能控告学校吗?

其它综合
2011-04-15 23:58: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