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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清工的方式承包了甲方的玻璃幕墙工程,在未交工的情况下因欠我施工费,我在酒后一恼火把玻璃给砸坏了三分之一,因此甲方报了警,我认识到错误后以向甲方道歉并及时做了赔偿,因此甲方同意撤回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责任追究诉讼,但公安派出所不让撤诉并说继续追究我刑事责任,理由是我损坏公物数额已构成刑事犯罪,并把我拘禁一天直到让我交上所谓的保证金五千元才把我释放,请问我这案件该怎么处理,保证金何时能退给我。望老师指点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14 21: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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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