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临近生的前一周休产假,产假为4个半月(剖腹产),其中,产假期间工资为合同工资的70%,拿到手的工资还扣除了我自己应该缴纳的社保部分。现单位已经向社保中心报销了我的生育保险,共计15772(生育津贴12772,手术费用3000),单位现在只给我3000的手术费用,问其原因,告之剩余部分作为工资发放。那么好,我的正常工资是4000,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是2800,扣除社保公积金到手是2100多,那么4个半月总共工资为12600。剩下的172公司也不给我。公司这样操作到底合法吗?按正常来说,我的社保报销费用应该全额给我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