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机电公司实收资本80万元,其中国有资本投入10万元,且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都是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担任,具有实质性控制权,2006年该国有股份10万元进行转让给一家合伙企业,使该机电公司变成私有企业。现有几位职工是在其他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调入该机电公司(目前调入单位所有职工都已经补偿买断)请问:1、该机电公司原是否属国有企业性质的公司。2、转让国有股份时几位国有企业调入职工是否属身份改变?是否应该按国有职工身份置换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