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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10月份,国庆节放假4天没有薪资,算我们出勤21天算。这合理吗?如果是记件制,是应该算21天还是17天?我们去找上级领导,上级领导却恶言相对。对我们说:让我们滚蛋,让我们到人事部赔钱走人,我们去了之后,人事又把我们带回去。又要和我们和谈,而且带有威胁的口气,说要走可以,但是公司不赔钱。我想咨询律师师傅一下。哪些方面对我们有利。挣得个人权利。赔钱走人呢?

其它综合
2011-04-17 17:03: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