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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8月3好到公司报到的(因为8月1号和2号是礼拜天).我的合同签订的是8月3日使用期为两个月,按我的理解是8-9为试用期、。可是到十月份公司给我发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
即使按合同上签的日期。试用期到10月3号也该到期了啊!3号以后就应该给我发试用期过后的工资啊,可是我公司人事说公司是按月发的,一个月也不可能有两个底薪算工资,只能给我发试用期的工资!我觉得很不合理!可是我又给他们讲不出什么大道理,麻烦律师同志告诉我,我该怎么办啊!难道真的是我的理解错了吗?
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14 13: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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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