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今年56岁,从1996年跟随现在的老板创业,他注册了一家小型装潢公司,因为是亲戚关系,当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到2004年的时候他和别人合伙重新注册了家公司(企业法人代表还是他),我的劳动关系就转到现在的这家公司里面了,从2006至今陆续签订了3次合同,最近一次合同是去年签订的,到2013年截止。今年春节后上班开始,和老板关系恶化,我现在每天上班老板也不安排事情做,前两天居然要没收我的门禁卡,甚至要叫保安强行拉离开公司,然后就是他也不给公司辞退员工的书面通知书! 对于公司的这类行为我该如何应对?请问我现在该如何维权? 还有就是我这种情形的,老板要辞退我的话,我能得到哪些,多少经济上的补偿呢? 附录:我是外地户口,公司仅仅在最近几年,帮我交了个外来人口的综合保险,其他没有了。

其它综合
2011-04-15 23:10: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
  • 上海多年劳动执业律师为你解答:
    你对2004年之前的那家公司已过时效,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04-06年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
    补交04-至今未交纳的保险。如果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还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为每工作满一年交纳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像你这种情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将获得更多的赔偿。
    希望可以帮到你,详细了解欢迎咨询。
  • 你好!
    1 请明确,您自2008年1月1日起签订过几份劳动合同?
    2 你需要证据证明公司单方面与您解除劳动关系,而非双方协议解除。
    3 您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2006年至今,工作几年就获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 公司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应当支付您相应的赔偿金,金额为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5 如果真的是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而并非仅仅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名称的话,前后两个公司不是一个主体。您与前一家公司的劳动关系至2004年终止,而且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6 详情可电话咨询。
    祝好!
  • 建议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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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