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村委会委员选举中,一名农校大专毕业生在经过海选、正式填票时以超半数当选,原村委会的两人均未通过半数。然而,该村未进行重新投票,镇党委、政府委派组织委员宣布:原村委会的二人均代理原来的治保主任、会计,这个当选人被安排做民兵连长。请问,这合乎法律规定么?

其它综合
2011-04-15 19:44: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