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在上海浦东租房,租房合同2011年6月23号到期,二手房东李**一二再再二三,通过短信,电话骚扰,因为本人最近比较忙,短期内并不打算重新租房,请问可不可以追究李**对本人造成的生活及精神损失。

其它综合
2011-04-14 10:41: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