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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9年生人,1995年父母离异后仍然同居。2009年10月22日父亲病故,留有一处37平方米的楼房,我能继承吗?如果能,我出租后用租金来维持我的生活和读完大学,两年后毕业参加工作再赡养我母亲。母亲因病不能生活自理暂时由我姥爷抚养。我这样安排是否合法?
补充说明:我姥爷和我舅们不同意这么安排!他们要让我姥爷、姥姥、母亲(户口在外地)住到我父亲遗留的住房。生活和学费靠政府给我的低保金300元和我母亲的低保金(如果能给她)也只有300元;这样的经济条件我能撑得起吗?请叔叔在百忙之中施舍点时间给我拿拿主意,我怎么办?
谢谢了!

继承
2011-04-13 15: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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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