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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就是对这个“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不服,其结果和前2次鉴定截然不同,鉴定中不但违背事实,而且违背科学,出入相当大。该鉴定既无足够证据证明其结论是正确的,又无足够证据证明以前的结论是错误的,而且作出的鉴定书极不规范。请说出对“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这个鉴定不服应该怎么办?有什么救助办法。

其它综合
2019-04-21 13: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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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