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是从事癌症药品销售的,(我的药品都是正规的真药,都是经过国家批准带国药准字的正规药品,有正规批文有正规文件的,我们也都是放在正规的大型连锁药店销售的。)事情是这样的。去年有位患者来购买我的药品,她是宫颈癌晚期,后来她到医院治疗后死亡了,可是之后死者的患者来跟我们索要赔偿20多万元,说什么他们看见我们的广告就以为我们的药可以治好她的病,就没有去医院治疗而是只是服用了我们的药品,因为她是宫颈癌晚期可能之后情况不是很好,他们就去医院治疗了,在医院治疗期间,患者就死亡了。
之后他们就在315的时候到工商局去告我们了,关于这样的事情,我们该如何去解决?我们要求与死者家属见面协商,但是死者家属一直拒绝当面协商!请律师给我们指一条明路。
-
你好!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并申请鉴定!
-
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
你好!可与其协商处理。若有疑问,欢迎来电详询。
-
20多万要求过高。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
-
患者告诉你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你公司的药物导致患者死亡,而事实上本前提条件不成立,患者是自己患病死亡,与你公司的药物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对于患者家属的投诉或者起诉你们大可不必紧张,现在关键是要做好工商局的解释工作,将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
-
可以由法院进行裁决。
-
你的广告内容对患者有没有误导,如果没有不必赔偿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