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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甲在我的商店买了一台电机,两个月后工商局消协的人员找到我,说我卖的电机电死人了。在消协人员的陪同下我到了事发厂子,当时只看到了我所售出的电机。后来甲就要求我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消协人员参与了调解。我认为我不应该负责任,因为自始至终我都没看到甲方向我提供的死者的尸检报告等,他只提供了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后来在消协的参与下对事故电机和一台没使用过的电机进行了产品质量鉴定:产品都不合格。但不合格的几项都不对人构成危害。在对甲购买使用的电机鉴定时,发现原来有一处电机导线在使用时磨损严重破损并露出了铜导线。请问我在这起事故中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另外甲方只是说是我卖给他的产品电死了他的工人,可他提供不了任何证据,当时他不知为什么没报案。我现在对死者的死因产生怀疑,死者是电击死亡不假,可到底是不是被我卖给他的电机电死的呢?另外电机的漏电部位是因为他在使用中造成的。我应负责任吗?事后我接受了工商局消协科的处罚。假如以后甲向法院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4-13 15: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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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