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老师,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中抽时间帮我分析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现租赁了四个门面,将墙打通作为一个大门面从事经营。初次是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合同(04年01月-09年01月),无奈因出租人不同意签订具体租金,期间每年都要就租金问题再次协商,出租人每年都要涨到临街门面中最高租金才罢休,疯长的租金让我有很大的压力,就在去年,也就是合同快到期的最后一年,与出租人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再续签五年。补充合同中就每年租金的涨幅比例进行了约定。现在的问题是出租人是一家人三姐妹,只有其中一位在补充合同上签字,另两位口头同意并按补充协议谈好的价钱收取了租金,我看租她家房这么多年了没好意思就不签字进行追究。没想今年同街有一个门面又出现了大幅增长,没签字的两姐妹觉得不划算就不认账了,说是签字的人只代表他个人,两姐妹只是看是最后一年了,就随已签字的出租人收了钱,今年如果我不按她的要求涨租金,就要和我终止合同自己做生意。目前本人只有三位出租人08年收租金时打的收据。
请问1、补充协议没签字就没有法律效应了吗?
2、另外两姐妹要和我终止合同,我的装修怎么办?(装修门面花费了40万左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