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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在2009年10月24日晚,我妹夫乘坐的出租车于商务车发生车祸,造成轻伤及物品损失,经判定妹夫为乘客无过错,出租车及商务车赔付医疗费及物品损失(物品已通过鉴定),可他们只赔付了医疗费,对物品损失未赔付。多次协调未果,请问交通事故有没有时效期,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1-04-14 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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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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