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在职期间,因患心肌梗死亡,由于单位没有为其购买任何保险,该同事患病期间的治疗费用和处理身后的费用均由家属支付,包括家属从河北往返广州的路费和在广州逗留期间的开支。单位只是安排人员陪同家属处理善后工作,不肯支付任何费用,请问,我单位是否合法?如何我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如何才能追讨补偿费或抚恤金?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可根据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处理;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6个月工资。
另外,可在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内向公司追索医疗费用等。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可要求单位支付非因工死亡抚恤金
-
您同事是否在工作时间患病死亡的,当时情况怎样?如果同事的死亡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则应当获得死亡抚恤金。单位未帮其购买工伤保险,则同事的家属可以找单位支出该笔费用。
-
有15个月工资的赔偿。
-
单位应支付非因工死亡赔偿金。
-
可以起诉单位要求支付补偿金及医疗费,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