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将于今年六月份毕业的大学生,在一家企业实习了一个多月,发现不合适就提出辞职了,之前并未签订就业协议,讨要工资时人事部不给,还非常绅士的说,如果我签订了就业协议,那我还得赔偿公司2500的违约金,讲的我还得感谢公司似的,可事实是辞职前我跟他们公司还没有签订就业协议,而且离职前也并未跟我谈起过违约金的具体事项,我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而且最初去面试时跟我讲的企业情况与现实有相当的出入,他们说他们公司只招211院校的学生,我不顾600块低廉的实习工资,就是冲着这个人才环境去的,可事实上一同录取报到的同事中,没有一个211院校的,企业这种故意捏造的行为算是违规吗?如果可以维权,我该怎么做?人家是家大企业,我只是个还没毕业的学生,处于弱势的我,恐怕不好跟他们讲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