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就是我的朋友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大卡车碰撞致死,现在尸体放在殡仪馆,交警队要求我们先把尸体处理了,再处理这个案件。可是我们觉得应该是处理完,确定赔偿金后再把尸体火化,请问我们的想法是否正确合法。麻烦您在百忙中抽点时间,给点意见,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4-13 14:38: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照人身侵权来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据认定的结果来主张赔偿即可。
  • 法律无此规定。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2010年重庆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1丧葬费2009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9×20年(城镇),农村2009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21元×20年,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 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赔偿: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为1万元;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四、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涉嫌交通肇事罪,另由公安机关侦查)。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可以先处理,再索赔。
  • 非正常死亡,根据公安部的规定,都是有处理时间的,公安部门的 要求没有什么不合理的,积极配合吧,不会影响你的赔偿的,如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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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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