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11日早上带着未满一周岁的女婴去当地一家私立医院看病,
诊断是感冒和支气管炎之后作为普通的支气管炎处理,处方开了一些感冒的药,回家吃过药的几个小时后,
女婴面部开始痉挛并抽搐,于是再次来到那家私立医院复诊,
经过复诊后被那家医院告知病情严重该医院没有条件,要求转往大医院,
于下午五点转到人民医院后被确诊为肺炎,一直抢救到晚上10点,抢救无效死亡。
想请问一下,这里是否存在着该私立医院误诊或者是延误病情?
在此之后才听医院周边的人说起,在不长的时间里,该医院已经出现3起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
跟当地卫生局和私立医院负责人一起谈判过,当地卫生局明显偏向私立医院,得到一下言论:
1.没有过失,但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赔几万块钱。。。
2.医院硬件条件有限,医生素质也不够高,工资拿得也没有公立医院的高,所以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请问以上说法是否有问题?在法庭上,出现医疗事故是否会判断该医院的能力如何,还是说只要是医院就应该正确地诊治呢?
请帮忙回答一下上面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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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当及时尸检以查明死亡的原因,同时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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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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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要求赔偿。该种情况,院方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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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该医院是否手续齐全,医生是否有相关的执业证书。
其次,要证明是否存在医疗事故,需进行相关的鉴定。
再者,从医疗事故角度打,比较难,可以从医疗过错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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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