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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1日早上带着未满一周岁的女婴去当地一家私立医院看病, 诊断是感冒和支气管炎之后作为普通的支气管炎处理,处方开了一些感冒的药,回家吃过药的几个小时后, 女婴面部开始痉挛并抽搐,于是再次来到那家私立医院复诊, 经过复诊后被那家医院告知病情严重该医院没有条件,要求转往大医院, 于下午五点转到人民医院后被确诊为肺炎,一直抢救到晚上10点,抢救无效死亡。 想请问一下,这里是否存在着该私立医院误诊或者是延误病情? 在此之后才听医院周边的人说起,在不长的时间里,该医院已经出现3起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 跟当地卫生局和私立医院负责人一起谈判过,当地卫生局明显偏向私立医院,得到一下言论: 1.没有过失,但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赔几万块钱。。。 2.医院硬件条件有限,医生素质也不够高,工资拿得也没有公立医院的高,所以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请问以上说法是否有问题?在法庭上,出现医疗事故是否会判断该医院的能力如何,还是说只要是医院就应该正确地诊治呢? 请帮忙回答一下上面的问题,谢谢!

医疗纠纷
2011-04-21 1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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