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11年元月,我在以前的公司上班,在上班期间曾在2008年签定了一年的合同,到2009年时我请求签定合同,但被拒绝。当时我想签定合同的意思在工资待遇等以外增加员工的证件退还事宜,被拒绝。我于2011年元月后辞职,但以前公司没有主动退还本人证件,我曾问过其管理人员,但说要问老板,等了一月后我打电话给其相关的管理人员(就前面提的那个),说没有给老板说过这事。我等了又一月多时间打电话问他此事,可电话不接也不回。我想请问我现在需要采取什么方式才能将本人的证件原件从我原来的公司索取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