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将商铺以很低的价格租给别人,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承租期限是几年,也没有写明是从2009年至多少多少年,只写了前两年房租不变,3-5年增长百分之十,5-8年增长百分之十六,合同期满,房东有权收回店铺。请问这份合同属于不定期限合同吗?我能随时收回来吗?
-
合同约定,前两年房租不变,3-5年增长百分之十,5-8年增长百分之十六,合同期满,房东有权收回店铺。应该说,这个合同可以理解为租期为8年的长期合同,不能随时收回.
追问:您好,您说的是“可以理解”为8年的长期合同。但合同中又没有明确的承租期限,按合同法的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所说,那我是否可以理解为这就是不定期合同呢?
-
根据你讲述的情况,合同期限至少八年。
-
至少八年。
追问:您好,但是合同中没有写明是八年啊,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的规定,我可以认为它是不定期租赁吗?
-
已经回复。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若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
该合同没有对租期做出约定,只是对租金有约定,是不定期租赁.
追问:您好,我也是这么认为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的规定,我可以认为它就是不定期租赁,但很多律师又告诉我,这个租期其实已经很明确了,不能收回,我该怎么办呢,如果起诉他,有胜的机率吗?
-
涉及到合同的理解,要从合同的整体意识,从尽可能完成交易的角度去理解,应该是8年租期的合同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