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在2010年6月底,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腿胫腓骨开放性及粉碎性骨折。 在2010年7月中旬,我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注:被告:肇事者(怀孕8个多月的孕妇)、保险公司(肇事车买了抢险)}。法院在2011年2月23日发的判决书,应在接到判决书次日算起,15日内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保险公司不服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理由:我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而不是扣发工资证明)。 记得在2011年2月24日上午9时多,我单位来电告知:“刑警队打假科的警察,接保险公司报案(我有骗保行为),所以到我单位(劳资处)调查”。我单位劳资处负责人告知他们:“我单位职工不存在骗保行为,虽在出事后没有扣发工资,是因保障其职工最低生活费和接受治疗,等交通事故处理完结后,再扣发以往发的工资或一次性交清”。 保险公司的上诉状呈到原法院快两个月了,至今保险公司的上诉状还在原法院。上诉期限多少天?超过上诉期限是否执行原判?要是二审我应向法院提供什么证据?                           致敬!                              

交通事故
2011-04-14 12:59: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