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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房屋腾退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在一审举证期间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承租权纠纷,并申请追加产权单位为第三人申请,(因涉案房屋系公房)一审口头不许,判决后,我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下判决时我才发现,一审法官把我的上述书面申请材料没有转到二审,我就去找一审法官,他说没有用啦,被我的原委托律师给拿走啦(我把他说的话给录音了),事后我查了一审的卷宗,一审法官不但把申请书给抽走了,还把原委托书也拿走了(都没有签回执),委托律师承认委托书他拿了,不承认拿了申请书(我也做了录音),我该怎样走法律程序让我的案子能得到公正结果?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4-12 22:26: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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