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3月2日办理结婚手续,女方(原籍泰安宁阳)在婚后将户口,由青岛的集体户口迁往我家房子上,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12月29日办理协议离婚,口头协议在两个月内将其户口从我房子里迁出,现在已接近三个月,期间通过电话,短信与其沟通,拒绝迁出,后来就失去联系,下落不明。现在因另购一处房产,需立刻将老房售出,得以周转偿还贷款,老房户口需马上迁出,与女方联系仍然杳无音讯。求助户口所在地辽源路派出所的民警,回复只能联系其本人到场。现在是,我和父母的户口无法迁往新房,老房无法得以出售,还款期限迫在眉睫,家里头实在无法周转资金。
怎样起诉女方能使其户口迅速迁出,并赔偿拖延迁出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